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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告知”如何自动精准推送!《行业分类查询软件》作者胡广维这样讲

2017-08-09 胡广维 登记注册小助手


导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企业经营范围规范用语》软件作者,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局胡广维同志新作。


企业登记“双告知”

自动精准推送的实现途径


摘要: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内容,“双告知”工作是登记与监管衔接与配合的一个重要环节。“双告知”看似简单实则很难,目前已给工商部门与登记工作人员造成一定困扰。本文通过分析 “双告知”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找出了一个突破工作难点、实现自动精准“双告知”的途径。

关键字:“双告知” 自动 精准 推送 途径


如果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商事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的话,那么“企业登记的‘双告知’就是实现登记与监管无缝对接的关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明确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的职责。为此,工商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各地工商部门也做了很大的努力。然而,此项工作开展的并不尽如人意,甚至个别地方还因此项工作落实不力使多名具体工作人员被问责。那么问题在哪儿又怎样解决呢?笔者认为关键是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动”推送和“精准”告知。

  一、落实“双告知”工作难度很高

根据国发〔2015〕62号文件和工商总局《通知》精神,落实“双告知”的基本要求应当是:准确、及时、全面告知到位。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登记人员常为此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一是要仔细梳理申请人申请的经营范围,找出其中哪些事项需要后置审批,这可能要反复与申请人沟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申请事项的内容与表述,还可能要反复查询《后置审批目录》与审批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准一项具体的经营项目对应的后置审批是什么;二是要全面、详细地告知申请人,经营范围的中有哪些具体经营项目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审批后才能从事经营,这些审批对应的审批部门都是“谁”,并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三是要针对每一项涉及后置审批的事项,将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每一个相关的同级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供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认领。

对工商部门的登记工作人员而言,这无疑是增加了一项要求很高又责任重大的工作。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在《通知》中给出意见,对于相关审批部门的告知,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在工商登记注册后,由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将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但实践中真正能达到工作要求的、无需登记人员“操心”就能自动进行“双告知”的、智能化的业务信息系统尚未出现。

二、开展“双告知”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国发〔2015〕62号文件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于2015年底前依法制定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工商总局《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依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开展‘双告知’工作”。目前,各地不仅制定的《后置审批目录》不尽相同,开展“双告知”工作的方式和应用的信息系统功能也不尽相同。各地开展“双告知”工作的现状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全部人工告知型,即:告知事项的认定、告知申请人和告知相关部门的工作全部由登记人员分析确定并实施。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够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缺点是对登记人员要求极高,能否告知“到位”完全依赖登记人员的水平,且登记人员负担太重。第二类是全部推送平台型,即:对申请人的告知由登记人员实施,对相关部门的告知是将所有市场主体登记的基本信息全量推送到一个平台,供相关审批部门挑选认领,推送平台工作可由信息系统自动完成。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对相关部门的告知实现了“自动化”,减轻了登记人员的负担,缺点是未将登记信息推送到相关部门,推送工作不到位。第三类是自动推送相关部门型,即:由后置审批的相关部门针对每一项审批事项确定相关的“关键词”,由工商部门登记业务信息系统自动与申请人申请经营范围的所有事项进行比对,自动生成对申请人的告知书并自动将登记信息推送到相关部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实现了“双告知”的全自动,缺点是“精准”性完全依赖各审批事项可能相关的“关键词”的确定与申请人申请经营项目时用词的准确性,各种不确定因素造成遗漏或误告的概率不小。不论哪种类型,最大的问题都“双告知”都不能做到“自动”且“精准”。

三、突破“双告知”工作难点的办法

  上述实践中的第三种类型已经基本上找到了“双告知”工作的最佳模式,只是很难达到“对所有的经营项目表述申请都能精准确定相关后置审批事项与审批部门”。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有关部门不大可能将本部门实施审批相关的所有“关键词”一个不少的列明;二是有关部门的“关键词”分类与我们登记的经营范围的分类标准经常不一致,这种“专业术语”与申请人申请时“习惯用语”的表述也经常不一致;三是不同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键词”提取方法与规则也不尽相同,使信息系统的很难有一个有效的“匹配”算法。所以,依据各有关部门提供的“关键词”实施所谓的自动推送可能漏洞百出。即使应用以往登记的大数据进行分析,也只能是对以往登记的事项达到基本“精准”匹配。在新兴行业用语不断出现的新时期,对申请人层出不穷的各种新要求,更难实现完全“精准”匹配。

那么问题怎么解决呢?就是大家必须都用一个标准,申请人、登记人员、后置审批人员都使用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用语。也就是将所有的“关键词”和所有的经营范围用语都按统一的国家标准来确定,这个国家标准就应当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具体实现途径:一是改革经营范围登记,经营范围就登记“范围”不登记具体登记事项,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选择(大中小类)来申请经营范围;二是《后置审批目录》相关的监管部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选择(大中小类)来确定应当推送登记信息的行业;三是工商部门由登记业务信息系统根据企业选定的经营范围中是否有后置审批的相关行业来实施自动、精准推送登记信息。四是跟踪法律法律的修改主,实时动态调整《后置审批目录》的事项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及时补充新兴行业用语并划归到国标分类。 

四、精准“双告知”的辅助工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每一个行业类别表述,毕竟是分类表述,应当转换成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要想知道具体的经营项目属于哪一个分类,需要对各行业分类及其各小类的详细注释这一个庞大的数据库进行查询比对,应当有一个查询工具软件 。笔者开发了一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企业经营范围规范用语查询软件》,软件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各行业小类注释、新兴行业用语、企业经营范围规范用语、相关前置审批、后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摘要(332部)、国家产业调整政策、国家投资核准政策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328项)等9方面内容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642条)关联起来,构造了一个数据字典库,并设计了按行业结构、行业分类代码、行业分类及注释中包含的关键字等多种查询方法。利用这个软件可以快速查询到时相关经营范围对应的前置与后置审批、相应的审批机构、法规规定、产业与投资政策等内容。此软件已成为黑龙江省登记工作人员必备的工具,且其他省市也有很多登记人员在使用。笔者始终跟踪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调整,实时地更新软件中在相关内容,至今以更新了十多个版本。前不久,还在软件的【法规摘要】中增加了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对应事中事后监管部门与监管职责的法规规定内容专栏,使得该软件成为登记与监管衔接与配合的有力工具。

如果,该软件依托的行业分类与前后置审批的关联关系和经营范围规范用语字典数据库经过各后置审批相关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可。那么,借助这个软件,实现真正的“双告知”自动、精准推送到位就切实可行了。 

树形查询界面

关键词查询界面

双告知事项提示

总之,商事制度改革,不应当只是通过增加登记人员的工作和负担的方式来给市场主体开办者带来便利,改革的“红利”也应当惠及登记工作人员,也应当给工作人员带来便利。所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动、精准的“双告知”,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必然要求。而改革经营范围的登记,通过建立经营范围规范用语与相关审批关联的字典库和查询工具软件,让登记申请人、登记工作人员和相关审批工作人员使用统一标准,不仅能够使市场主体登记更加规范,而且是实现“双告知”自动化和精准化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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